酒店设计消防耐火等 级

酒店设计消防耐火等 级

建筑物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的建筑物主体耐火等级,大致分为一、二、三、四级,每级建筑的室内装饰防火要求均有对应要求,具体耐火系数本文略
防火要求:
(一) 防火分区面积(建筑物主体耐火等级/分区面积):
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1500m2。
裙房,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
1)一、二级/2500m2。
2)三 级/1200m2。
3)四级/600m2。
3.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一 级/500m2。
4.分区说明:
当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相连通楼层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前三条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中庭与每层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物的耐火不应小于3.00h。必 须设置的门或窗,应采用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甲 级防火门或甲 级防火窗。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该建筑为单层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并设置有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扩大,但不应大于10000m2。
设置在高层建筑或与高层建筑间未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裙房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其地上部分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m2,地下部分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二)酒店设计平面布置:

1.歌舞厅、录像厅、夜 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受条件限 制必 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远房间的疏散门至 近安 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受条件限 制必 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以外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 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 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安 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3.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设备房:
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 制必 须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的场所;必 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 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 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 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 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 级防火门窗;
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 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 级防火门;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 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柴油发电机房:
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应采用耐火 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 级防火门;
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8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 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 级防火门。
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
均应按照尊重原建筑设计布置,不得随意变更位置及改变用途、缩小空间等。


(三)酒店设计疏散楼梯、走道:

1.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
1)一、二、三 级3层建筑物,每层面积 大200m2, 二层和 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2)四级2层建筑物,每层面积 大200m2, 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
2.非上述范围,均至少设置二个或以上疏散楼梯。
3.疏散楼梯设计注意事项:
1)自动扶梯和电梯不作安 全疏散设施;
2)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 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3)一类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多层建筑的医 院、旅店、酒楼、娱乐场所等,均须设置封闭楼梯间;
4)室内公共空间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度:医 院1.3米,其他场所1.2米;
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6)大型会议室或放映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
7)公共场所室外疏散街道净宽度:3米,且防火门处不得有门槛、出门处不前后左右1.4米范围内不得有踏步;
8)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必 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处的踏步深 度不应小于220mm;
9)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及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10)建筑高度大于27m的居住建筑,其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
11)疏散楼梯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前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四)酒店设计疏散门、安 全出口:

释义:疏散门指通向疏散走道的门,安 全出口指直接通向室外或避难场所的门,有时候疏散门也是安 全出口。
1.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疏散门的条件:
1)房间位于2个安 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2)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 院、疗养院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房间;
4)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安 全出口;
5)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2.疏散门距安 全出口的 大距离:
1)高层建筑的疏散门距安 全出口的 大距离为30米;
2)多层建筑,建筑物主体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 大距离为40米;三 级 耐火等级的, 大距离为35;四级耐火等级的, 大距离为25米。
3.疏散门大小:
1)房间位于2个安 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2)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 院、疗养院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4.公共建筑设置一个安 全出口的条件: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m2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 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5m;
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60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m2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 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
3)建筑高度大于60m的多单元建筑,每个单元设置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60m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60m及其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置有防火墙,且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均大于1.2m且为耐火 不低于1.00h不燃烧体实体墙。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应设置二个安 全出口。
注:本文仅对涉及到酒店室内装饰设计部分的防火要求提供参考资料,详细消防设计请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酒店设计防火要求等级:

(一) 多层建筑酒店:
1.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时,对层数不作限 制,每个防火分区允许 大建筑面积2500㎡;
2.采用三 级耐火等级时, 多允许层数为5层,每个防火分区允许大建筑面积1200㎡;
3.在风景旅游区为特殊需求修建的生 态休闲旅馆,可以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多允许层数为2层,每个防火分区允许 大建筑面积600㎡。但木结构旅馆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 满足规范的相关规定时,多可建至3层,每个防火分区允许 大建筑面积600㎡,当其层数为2层时,每个防火分区允许大建筑面积900㎡,当其层数为1层时,每个防火分区允许 大建筑面积1200㎡;
4.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500㎡。


(二)高层酒店:

1.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其中具备星 级条件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高 级旅馆和建筑高度>50m的普通旅馆,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 级, 多允许层数不限,每个防火分区允许 大建筑面积1000㎡;
3.其它旅馆可以采用二级耐火等级,层数不限,每个防火分区允许 大建筑面积为1500㎡;
4.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允许 大建筑面积为500㎡。
附:建筑物耐火等级:
一 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二 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三 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四.酒店设计装饰材料耐火等级:

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
3.等级(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A不燃性、B1 难燃性、B2可燃性、B3易燃性
4.装饰材料耐火等级:
1)安装在钢龙骨上的纸面石膏板,可做为A 级装修材料使用。
2)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 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3)单位重量小于300G/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 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4)施涂于A 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 级装修材料使用。
5)施涂于A 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的有 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6)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7)各部位材料 :
A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粘土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等。
顶棚材料:
B1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材料、难燃酚醛胶合板、铝箔玻璃钢复合材料等。
墙面材料 :
B1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墙纸、难燃墙布、难燃仿花岗岩装饰板、lu氧镁水泥经装配式墙板、难燃玻璃钢平板、PVC塑料护墙板、轻质高 强复合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等
B2各类天 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脂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天 然材料壁纸、人造革等。
地面材料 :
B1硬PVC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lu丁橡胶地板等。
B2半硬质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木地板、lu纶地毯等。
装饰织物:
B1经阻燃处理的各类难燃织物等。
B2纯毛装饰布、纯麻装饰布、经阻燃处理的其他织物等。
其他装饰材料:
B1聚lu乙烯塑料、酚醛塑料、聚碳酸酯塑料、聚四fe乙烯塑料、三lu qin胺、脲醛塑料、硅树脂塑料装饰型材、经阻烯处理的各类织物等。
B2经组燃处理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玻璃钢、化纤织物、木制品等。
注: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